[日期:2020/10/28] 来源:亚太经济新闻网 作者:周勇 通讯员:秦莉佳 黄捷 阅读:6134次
10月24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广西民族大学联合承担的“广西政法委2020年立项课题”——《广西设区的市立法问题研究》调研组,在中央民族大学二级教授、广西民族大学杰出人才引进教授宋才发的带领下,到贺州市昭平县黄姚古镇,就古镇地方立法的实施情况和古镇保护条例对古镇名城保护与发展的作用情况进行调研。贺州市政法委邹朗平副书记、政策研究室刘慕政副主任等同志全程随同调研。
黄姚古镇悠久历史,距今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具有重大的历史文化价值。黄姚古镇的门楼、古戏台、古街、古井、民居、宗祠、庙宇、桥、亭、匾等明清古建筑保存完好,青砖黛瓦,飞檐画栋,岭南风格浓郁,具有很高的文化传承和艺术审美价值。2003年贺州市成立了黄姚古镇景区,2007年被国家文物局评为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2009年被批准为“国家4A景区”。为全面保护黄姚古镇,继承和弘扬黄姚古镇的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依据相关上位法的规定,2017年7月贺州市人大通过了《贺州市黄姚古镇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8月批准该《条例》。该《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实施以来,经过相关部门的大力宣传,在古镇的保护、项目开发、秩序管理、综合执法等方面取得良好的成效。
一、有法可依,强力推动保护古镇核心区工作
一是明确古镇保护优先原则。黄姚古镇核心区面积15.7公顷,完整保存了8条青石板古街,明清古建筑300多幢,亭台楼阁10多处,寺观庙祠20多座,特色桥梁11座,楹联匾额上百副,其建筑布局具有较强的防御功能,呈现出独特的古镇聚落环境,这些都属于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具有极强的文物保护价值。为此,《条例》明确了“保护优先”的原则,实行分区管理,明确划分了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环境协调区,对核心区实施强制性的保护措施。
二是严格执行房屋拆、建、修的审批程序。坚决遏制古镇核心区房屋拆、建,严格修缮审批程序,对未经审批的一律从严查处,对核心区内与古明清历史建筑不相符、不协调的违章建筑物,统一依法做整体性拆除、对超高建筑进行降层整改。2020年上半年,黄姚镇及产业区有关部门开展了2次大型“两违打击行动”,有效遏制了黄姚古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蔓延势头。2020年1—6月,规划保护区内巡查监管新建建筑14宗,其中,经过程序审批的10宗,有4宗新违建的建筑物已被强制拆除。另外,有20宗两违建筑物报黄姚镇人民政府处理,有1宗建筑物报县人民政府处理。
当地政府、古镇管理机构按照《条例》保护规定果断执法,有力地保护了黄姚古镇古建筑的原貌,使古镇内的建筑、古树名木等人文景观以及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古镇的文化品味显著提升。
二、严格执法,维护黄姚古镇良好旅游秩序
一是加强管理,营造良好有序的古镇旅游秩序。有关部门按照《条例》对黄姚古镇实施管理,加强市容市政管理。重点放在整治乱摆卖、整治古镇卫生环境、整治车辆乱停乱放问题,加强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审批和监管。2020年上半年,共整治占道经营、店外经营230户,下发门前三包通知书100余份。管理部门强化对古镇核心区全天候常态化巡逻监管,对扰乱景区正常经营秩序等违法违规现象实施严控严打,有效地维护了正常的旅游秩序。
二是主动打击商业欺诈行为,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9年黄姚古镇景区接待游客122.08万人次,拉动旅游总消费4385.95万元。黄姚古镇独具特色的旅游资源吸引了全国各地的游客,为拉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只有营造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吸引更多游客,促进更多更好消费。为此,昭平县联合旅发局、市监局、卫计局、食药监局等部门,不定期地对黄姚景区旅游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检查活动,严厉打击“黑导”、“强买强卖”等各类涉及旅游违法违规行为,解决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消费者的问题。
我们在考察调研中发现,《条例》在古镇的规划、保护、管理和利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条例》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条例》中规定的管理机构职权不明确,缺乏统一的协调机构,不利于对古镇管理工作的依法开展,有待进一步整合和明确。二是《条例》中的一些规定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与实际情况不符,也难以执行,亟待调整。三是《条例》没有出台规范化的管理实施细则,不利于古镇管理的规范化。四是存在较为严重的古镇保护和发展协调机制失衡问题,不利于合理发挥古镇资源的作用。这些问题有待在日后的《条例》修订中予以重视和解决。
(参与调研的成员:宋才发、马训祥、邹朗平、刘慕政、蒋鸣湄、彭振、王颖慧、兰晓峰、全莉萍、刘洪源、黄捷、秦莉佳)
责编:路东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