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2/13]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阅读:41822次
在过去相当长时间内,G D P是地方政府经济治理行为的指挥棒,“唯G D P崇拜”客观上成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行为基准。在这样的政绩观下,部分地方党政领导往往选择性曲解经济发展的涵义,简单地以数量增长替代经济发展,以发展速度替代结构优化,搞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排名,忽视生态环境保护,过度消耗资源,出现以高投入、高排放、高污染换取经济增长速度,以及盲目举债搞工程、留一堆“烂账”给后任的情况。
“唯G D P崇拜”的政绩观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并成为经济转型的重要障碍。事实上,单纯追求G D P规模与排名,也没有现实经济基础。在经历了持续多年快速增长之后,我国经济总量已位居全球第二,经济体内生需要适当放缓发展速度,转而注重“质”的提升。如果还是像以往追求“G D P”在简单意义上的数量增长,不仅难以提升经济发展的“质”,还会加剧环保与资源矛盾,增加宏观经济金融运行风险,为将来的宏观经济治理埋下巨大的风险隐患。
因此,《通知》的及时出台,有助于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形成科学的政绩观,并为顺利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以及明年经济工作任务目标保驾护航。
一是全面破除“唯G D P崇拜”。《通知》要求不能仅仅把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作为政绩评价的主要标准。在新的考核思路下,过去所谓的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排名,不再能够主导地方官员的职务升迁,势必促使地方领导干部更加关注经济发展的质量,而这与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的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相一致。
二是加强政府债务状况考核,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通知》把政府负债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强化举债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过去,地方推动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驱动,盲目举债弥补预算资金严重不足已经是各地普遍选择。因而,强化政府负债考核与约束,势必减少地方领导干部举债冲动,将更多精力放在扩大消费需求、提升经济发展质量上,更加注重投资效率提升,这势必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是强化经济结构调整的约束性指标考核。《通知》要求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等指标的权重。过去相当长时间内我国去产能、加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以及节约使用资源进展缓慢,根本原因在于相关考核比重偏低,且难以量化。在新政绩考核机制下,可以预期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将会明显加快。
需要注意的是,为推进新政绩观落地并生根发芽,客观上也需要在“G D P”指标上给地方适当减负,同时还要严格经济发展质量的考核,而这也是确保明年经济改革任务顺利完成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