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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要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感受到

发布时间:2013/12/13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责任编辑: 韩建平

摘要:也许是长时间从事法律工作形成了敏感性,陈旭擅长从日常生活的蛛丝马迹中发现问题,提炼观点。采访那天,他给我们分享了生活工作中的三件小事。  第一件小事关于打工者小文。上个月,陈旭在上海市检察院控申信访受

    也许是长时间从事法律工作形成了敏感性,陈旭擅长从日常生活的蛛丝马迹中发现问题,提炼观点。采访那天,他给我们分享了生活工作中的三件小事。

  第一件小事关于打工者小文。上个月,陈旭在上海市检察院控申信访受理窗口接访时遇见了他。前年,老家重庆农村的小文来到上海打工,在某公司当铣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以后,老板认为不存在劳动关系拒绝赔偿,法院判决仅支持他工伤那一天双方具有劳动关系,申请再审迟迟没有回音,这让小文很上火。详细询问了案件的事实、证据后,陈旭很快帮他找到了症结所在。

  接访后,陈旭感触很深:这类诉讼既要先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又要确认工伤赔偿数额,一个案件分成几个案件诉讼,很容易造成当事人累讼。在当天下午召开的党组学习会上,他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对于个案,要关注再审进程,保持与申诉人的联系,把检察机关的工作进度及时告知当事人,同时,将有关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告知有关部门,并考虑由个案延伸到对同类情况案件的类案监督。

  “司法工作始终都是围绕着群众最揪心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司法工作者必须接地气,在办案过程中,尤其是在信访接待中,一定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情厚意去工作,摈弃就案办案、就事论事的观念,多为群众周全考虑,避免下一个小文的奔波周折。”陈旭说。

  在陈旭看来,检察机关要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在办案中体现执法为民,将执法为民的宗旨落实到执法办案和各项检察工作中。

  “不知道群众想什么,怎么走群众路线

  能够一针见血地找到问题症结所在,对陈旭来说不是偶然。上世纪60年代末,中学毕业后的陈旭不可避免地裹入时代洪流“上山下乡”,到过农村,进过工厂,而后考入法院,从书记员做起,曾任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院长、市高级法院副院长、市政法委副书记、市委副秘书长,2008年2月起担任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算得上是“老政法”。

  经历在别人看来可能有些艰苦,但是陈旭感谢“生活的给予”。“法律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法庭某种意义上就是现实社会中各种矛盾的汇聚地,这就需要司法工作者既要熟悉法律知识,又要对社会生活有准确的认识,不然就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干着急。”陈旭说。

  他说的“秀才”确有原型,是他讲述第二个小事的主角——29岁的年轻检察官小郑。大学毕业后,小郑考入上海市检察院,后根据青年干警先下基层锻炼的制度安排,被分到街道综治办挂职。面对有些带着情绪的来访者,小郑常常手足无措。有一次,社区居民被狗咬伤,急匆匆向他求助,研究生毕业的小郑满腔热血地搬出“家底”从法律各个层面进行分析,谁知当事人根本听不进他的法言法语,还顶撞了一句,他立即脸红“吃瘪”(方言,没话说)。

  “不知道群众想什么,怎么走群众路线?”在陈旭看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恰好提供了一次很好的契机,可以促进检察官尤其是从家门、校门到机关门的“三门”青年检察官走进群众,同时,也可以让群众更加了解检察工作。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启动后,上海市检察院党组主要领导就走访听取了4名离退休老领导的意见,召开了31场座谈会,当面听取了机关干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300余人的意见建议。在原汁原味汇总梳理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分别形成了基层院干警、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监督员、廉政监督员等5个专题意见梳理报告。

  在报告中,反映最为突出的有“三个不够”: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假冒伪劣商品、食品卫生、集资诈骗等民生相关犯罪活动的主动性、鲜明性不够;一些办案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重视不够,释法说理能力不强;对窗口建设以及方便群众诉讼、咨询服务的建设重视还不够。

  “执法为民”具体化的海派特色

  有了针对性就有了方向。为了切实提高司法为民意识,上海市检察院首先把葛海英、王友春、夏正枫三位基层检察院干警请进来为党组成员讲课。

  虽然身处不同的地区和岗位,但这三个人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长期从事一线基层检察工作,用陈旭的话说就是“做到了平凡中的不平凡”。葛海英是杨浦区检察院的控申科科长,长期在控告申诉岗位,为了化解一道道上访难题“跑断了腿儿”;夏正枫是宝山区检察院未检科的一名办案人员,但她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岗位上已经工作了16个年头;王友春是闸北区检察院政治部的一名普通政工干部,虽然他不在基层业务一线工作,但他利用自己法律知识的优势,在小区“法律咨询夜门诊”担任志愿者,一干就是13年。

  “我希望通过这三位同志的授课,以他们身上所体现出的作为一名普通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质朴品质,体现出的检察官的职业精神,来影响和感染全市检察干警,更好地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做到执法为民。这也给我们提供了一面很好的‘镜子’,找找自身差距。”陈旭说。

  即使“榜样的力量无穷大”,他们还是将“执法为民”这个大课题具体化。陈旭笑谈这算是“海派特色”。他们确定了加强群众路线教育、提高执法为民的能力和水平、加强青年干部的群众路线实践锻炼、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等6个方面执法为民的具体措施、51项“执法为民”重点工作,逐项落实。

  全市检察机关还将“大主题”、“大道理”与“小节目”、“小活动”有机结合。在市检察院局域网上开辟教育实践活动专题网页,刊载习近平等中央领导重要讲话、社论、时评等学习材料,及时编发简报20余期,为干警自学提供平台,并通过举办“执法为民”大讨论、“人民在我心中、服务落在行动”主题检察官论坛、学习“身边人、身边事”、“释法说理”专项练兵、青年干警基层锻炼等一系列活动,引导全体检察干警从思想深处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等基本问题。

  目前,和小郑一样,全市已有534名年轻检察官分期分批走进街镇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居委会等一线“窗口”锻炼,补上了“群众工作”这一课,占计划的56%。陈旭告诉我们,5年内,全市检察机关35岁以下青年干部都将分期分批到社区基层单位“实训”,并形成长效机制。

  形象公正也是执法公正的重要组成

  第三个故事是陈旭生活中遇到的一桩小事:一个亲戚在民事官司庭审后闷闷不乐,觉得法官不公正。陈旭很好奇,案件还没有判,你怎么就判断不公平?亲戚愤愤不平地说,只看法官的态度就知道了,“他总是微笑着讯问另一当事人,和颜悦色,对我就是不耐烦”。

  “你看,永远不要低估群众的眼光,老百姓心里都有一杆秤。有时候,一个言行举止的细节,都会在他的心里形成一个判断,可见形象公正也是执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事人总是通过与司法工作者的直接接触来了解司法机关,可以说,司法工作者的个体形象就决定了司法机关的整体形象,也直接关系司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陈旭说,“比如,前一阵子闹得沸沸扬扬的上海高院法官集体嫖娼事件,就应该引起司法工作者的极大警醒,这也说明当前解决‘四风’问题的必要性。”

  陈旭认为,当前,社会进入了信息化时代,包括博客、微博等网络媒体高度发达,网络一方面成为传递社情民意的新平台,另一方面也成为社会公众舆论监督的新窗口,这就要求司法工作者更要严格自律,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同时,还应抱着开放的心态与外界沟通,“主动和群众打招呼”。

  为此,上海市检察机关开展了“以案为镜、正风肃纪”专项警示教育活动,认真查找检察队伍中存在的落实“八项规定”、执行检察纪律、规范社会交往、遵守社会公德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还借鉴国外检察官职业行为准则规范参考学习,引导检察官逐步理解司法人员的特殊行为准则。同时,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公务考察等活动的通知》,着力解决公务接待和外出考察不规范等问题,并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为民的实施意见”、“改进文风会风的指导意见”等十项制度,以严明的制度、严格的执行、严密的监督,形成加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陈旭深信一个理念,“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如果群众根本不了解,法律的权威又从何谈起?”因此,无论是他们的办公办案大楼选取后现代的建筑设计风格,还是门户网站、检察官微博、网上直播的互动访谈,他都努力让群众感受到检察机关的亲和力,“不是高高在上的衙门,而是值得信赖的‘贴心人’,可以提供高品质的公共服务产品”。

  陈旭进一步解释,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执法公正,并不是说要对检察工作进行过分的宣扬,而是指检察机关要按照司法规律,结合新时期的传播载体和表现形式,不断更新升级,以群众感受得到的方式来体现执法公正。比如,通过“检察开放日”活动,各级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官通过做客网站接受访谈、“检察官在线”网络庭审直播等形式,主动与社会公众交流互动,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提高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形成检察工作的合力。

  以“上海检察”微博为例,自2012年1月正式亮相以来,已经发布信息7000余条,具有检察特色的原创信息占90%以上,粉丝26万多,并形成了以资深检察官、区院检察机关为环绕的沪上检察微博群。据统计,自开通以来,“上海检察”微博共收到网民提供的腐败线索举报52条、意见和建议6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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