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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才发教授就《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接受媒体专访

发布时间:2020/9/14 来源:亚太经济新闻网 作者:周勇

摘要: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人民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民法典》时发表重要讲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1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人民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民法典》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全面有效实施《民法典》提供理论支撑;党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要切实实施民法典”,“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为了深入理解习近平关于“切实实施民法典”的本质含义,依法推进《民法典》在全国顺利实施,近日著名法律专家、教育部法律专家顾问组成员、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宋才发教授就相关话题,接受了亚太经济新闻网、中国国际新闻传媒网、中宏网等媒体记者的专访。


宋才发教授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二级教授,广西民族大学特聘“相思湖讲席教授”,贵州民族大学特聘教授、民族法学学科团队领衔人,博士生导师。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源自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熔铸于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创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有其独特的价值体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基因,植根在中国人内心,潜移默化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请宋教授就《民法典》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关系以及《民法典》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谈谈看法。

       宋才发教授:好的。

       《民法典》是对中华法系的传承与发展。《尚书·五子之歌》将理想的社会治理描述为“有典有则”,这是中华法系的历史先声。秦汉时期随着“大一统王朝”的形成,国家治理事务日益庞杂,逐步将同类规范统一集于法律。历经魏晋南北朝的积累与律学发展,及至隋唐时期,中华法系的价值理念、制度体系臻于成熟,形成了由“典”和“则”共同构成的民事法律体系。“典”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大经大法”,规定基本价值理念、基本规范;“则”是各种形态的具体规则,提供行为准则、执法标准、裁判规则。“则”既有会典所附的事例,也有各省颁发的省例,以及成文的礼法、乡规民约和不成文的风俗。甲骨文中就有“典”字记载,这个字与国家的治理理念和规范遵循密切相关。“典”被称作“大册”,如《尧典》《舜典》《禹典》,需要奉于殿阁、恭敬遵循。“典”是会意字,由上下两部分组成,上部是“册”字,下部是一双手;两相会意,表示用双手恭恭敬敬地捧着简册。“典”以具体的“册”为基础,经过经验总结、理论提炼,编纂成篇章宏大的“典章体系”,融合了国家治理的基本理论、核心价值与系统的行为规范。中华法系凝聚了两千余年的治理智慧,建立了“有典有则”的民事法律体系,既与强制性律典相衔接,实现了惩恶扬善、定分止争的规范功能;同时又希望通过养民、保民、教民建立和谐良善的社会秩序,确实为《民法典》的形成提供了丰厚的文化滋养。《民法典》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中,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不断形成、进步、发展的民事法律制度的成果荟萃。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传承和发展了中华法系“善”的基本价值理念,并且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了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民法典》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载体。譬如,《民法典》第1条规定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整部法典的价值统领;第6条规定的“公平原则”,第7条规定的“诚信原则”,第8条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都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涵,既是传统的也是现代的。《民法典》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的有益成果,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继承了“重家庭、讲仁爱、守诚信、尚公平、促和谐”的传统法律精神,展现出鲜明的民族特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可以说它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也是经世济民、治国安邦之重器,更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法。《民法典》在全国的顺利施行,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在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必须充分发挥《民法典》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的法治作用。

       《民法典》是一部保障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大法。《民法典》的精髓和要义在于一个“民”字,即坚持“以民为本、以民为上”的立场,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公平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从法的性质上看,《民法典》是私法。从法的体系上看,《民法典》是基础性法律,它是私法领域的基本法。它秉持对人的全生命周期保护理念,通过将“人格权”独立成编等方式,健全了从财产到人身、从物质到精神、从生前到身后的民事权利体系,形成了从摇篮到坟墓、从抽象人到具体人的全方位保护体系,为人民安居乐业编织了立体化的安全保障网,让每个人生活得更有尊严。现代社会民事关系纷繁复杂,不仅需要《民法典》调整,还需要大量的民商事单行法辅助调整。《民法典》凸显生命无价、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性别平等、尊重隐私、环境正义、英烈保护等内容,丰富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内涵,有利于推动社会道德观念的进步。《民法典》不仅为合作共治提供了所需的大量规则,而且通过公平分配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风险、责任,给合作过程注入平等相待、尊重权利、信守契约、诚信无欺、公序良俗等精神元素,推动合作产生最优效果。《民法典》赋予和保障社会主体广泛的选择自由、契约自由、行为自由,激励社会主体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问题,激活社会自治、自主、自律的能量,实现治理成本最小化、治理效果最大化。因而它既是一部保障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大法,又是一部推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和谐有序的大法。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是我国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在各地实施的实际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请您就《民法典》实施的巨大作用和重大价值谈谈体会。

       宋才发教授:

       法律的权威和生命力在于法的有效实施。再好的法律如果束之高阁并不执行,法也就等于零。当下一定要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要把《民法典》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重点来抓,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少年强则中国强”,普及《民法典》要从青少年抓起。需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系统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的顺利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的执行。

       《民法典》的实施为良法善治奠定法治基础。由于我国长期以来没有《民法典》,许多调整民事关系的重要规则,不能通过民事法律的方式表现出来,从而留下了法律调整的空白。这些法律空白一般是通过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及地方政府颁布的地方性规章予以填补。这些规章难免出现不当限制公民私权,或者变相扩张行政权的现象。《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其作为上位法可以有效指导行政法规等,有利于避免民法规范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的矛盾冲突,可以有效防止政出多门,保障交易主体的稳定预期,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民法典》具有基础性和典范性,它是公民权利保护的宣言书,是民事主体的行为准则,依法行政的基本依循,也是法院裁判民事案件的基本遵循。《民法典》对于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资讯集中,便于找法;二是统一裁判依据,便于用法;三是提升执法和司法者的能力。《民法典》颁布实施后,如果执法和司法者都能够真正学懂、弄通《民法典》的规则,就可以基本把握处理和裁判民事纠纷的基本规则,按照体系化的思维方式处理民事纠纷。全国人民只有认真学习好、实施好《民法典》,才能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人民群众对良法善治的美好期待。

       记者: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切实实施民法典集体学习会上,习近平代表党中央对学习、宣传、推动《民法典》的落实做出了重大部署和安排,提出一定要实施好《民法典》,充分认识《民法典》实施的重大意义。请宋教授谈谈如何理解《民法典》实施的重大意义。

       宋才发教授:

       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是一句空话,最根本的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权利。民法说到底是“权利法”,由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社员权等构筑起来的权利体系。《民法典》不仅吸收了既有民事法律中的民事权利,而且根据新时代发展要求,增加了隐私权、居住权、土地经营权等权利,进一步丰富了民事权利种类。要真实地实施好《民法典》,就需要认真对待人民的权利,尤其要呵护好新生权利,创造、完善权利实现的条件。我们通常所说的保护民事权益,既指保护民事权利,也包括对民事利益的保护。“民事权利”在《民法典》中有确切的名称,诸如生命权、名誉权、隐私权、所有权、著作权、股权等;“民事利益”是指被纳入民法保护范围尚未成长为权利的重要利益,如在《民法典》接受隐私权为“独立权利”之前,隐私利益就已经得到了保护。相对于成熟定型的“民事权利”而言,对新生权利和利益的保护就显得特别困难,准确把握保护的界限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实践的探索。

       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法治是执政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的基本要义是规范约束公权力、保障私权利,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为基本原则,奉行主体平等、机会平等、权利平等、意思自治、契约自由、诚实守信和权利保障,通过构建主体制度、权利制度、行为制度和责任制度,为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提供基本遵循。《民法典》优化了民事主体分类、丰富了民事权利种类、完善了民事合同规则、平衡了民事责任和行为自由,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提供了制度支撑。要实施好《民法典》,就需要把握好市场和政府功能作用的边界,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对于资源配置、微观市场活动,则应当遵循民法确定的基本市场规则。《民法典》规定了政府在市场发展中的责任,开出了需要政府保障的权利清单利益清单,这是对执政党和人民政府提出的实实在在的要求。认真对待老百姓的每一项具体权利,不仅是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对依法立法、依法决策和依法办案的要求。当然,尊重老百姓的每一项权利,并不意味着这些权利不可限制。为了公共利益,政府不仅可以依法征收征用私人财产、限制公民自由,还可以依法征收税款。由于征收征用是对个别人财产权的限制,因而即使出于公共利益也不能让少数人牺牲过多。只有充分认识实施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才能更好地推动《民法典》的有效实施。

       实施好《民法典》需要重点要做好如下几项工作。一是要加强对《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二是要加强民事立法相关工作,需要对《民法典》的实施做好配套、补充、细化工作,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三是要加强和完善司法机关的执法司法活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这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最有效手段;政府执法部门要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保证《民法典》的有效实施为抓手,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四是要加强对《民法典》的普法工作,把《民法典》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群众充分认识《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又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五是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推进并保障《民法典》的顺利实施,确保《民法典》在“十四五”期间得到全面有效执行。

责编:路东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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